“高空抛物罪”首案落槌,从三楼两次扔下菜刀获刑六个月
可别往楼下乱扔东西了
现代城市,高楼林立,来自头顶上的“意外”却频频令公众胆寒。
近年来,全国各地时有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高空抛物现象也被喻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2021年3月1日,刑法新增罪名“高空抛物罪”正式施行。同日,江苏溧阳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高空抛物案,引发热议。被告人因从高处抛下两把菜刀获刑六个月。
对此,有律师表示,原惩治高空抛物行为的司法途径存在争议,“高空抛物罪”的明确更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且有更好的防范效果。
从三楼两次扔下菜刀
2020年某日,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性有多大?有研究表示,将一颗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能把人头顶砸出脓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然而,高空抛物事件却屡见不鲜。中国新闻周刊以“高空抛物”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共检索到文书1900余篇。
2019年7月,贵阳一名女士被从8楼抛下的灭火器砸中身亡。
2019年10月,吴川一女子将装有纸皮、瓷砖、泥沙等杂物的纤维袋从四楼的天台处抛下,致一人身亡。
2020年5月,深圳一名6个月的女婴被上方抛下的洗发水砸至重伤。
为何要单独立罪?
高空抛物/坠物现象的频发也引起法律界重视。
2019年11月,最高院发布“意见”称,对于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准确考虑其危害程度和行为性质,可能涉嫌的罪名包括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抛物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被纳入其中,成为独立罪名。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小强介绍,在高空抛物单独立罪前,如何追责此类行为存在争议。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时,高空抛物行为是否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具备相当的危险性。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上述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表示,明确高空抛物罪更符合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他介绍,有高空抛物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可以看出,高空抛物罪仅规范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针对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如致人重伤、死亡的,还是要根据《刑法》其他条文去定罪量刑”。
在周兆成看来,对于“高空抛物罪”的释义还有待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如怎样算是“高空”和“情节严重”。
白小强还说到,在明确“高空抛物罪”前,类似案件中对于刑民交叉部分,是适用民事责任还是进行刑事追责可能存在争议,面对该类问题只能结合证据材料进行个案分析。另外,最高院发布的“意见”仅是司法解释,不能为广大群众所周知,在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效果上要打折扣。
“高空抛物时有发生,此前大多是经由民事处理途径处置,只有那些造成受害人严重受伤或死亡的高空抛物行为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周兆成称。
值班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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