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判了! 涉案男子获刑…
5月27日上午
海南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进行宣判
该案被告人卢某
一审被判刑二年三个月
与往日不同的是,法院将这起案件的宣判,搬进了海口市玉沙实验学校礼堂。通过案件宣判进校园,让学生们“零距离”接触法律知识,从而使警示教育、法治教育更加生动、深刻。
事发经过
据悉,该案于今年5月8日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卢某(男,现年47岁)与其女友张某共同居住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16楼某房。2021年1月25日21时许,卢某酒后和张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一部台式电脑显示屏从其房间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经鉴定,该车的损坏价值为人民币826元。
同日22时许,张某报警,金贸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李某、辅警杨某到场处置,李某、杨某着全套警察春秋执勤服,带警用装备“八大件”来到事发现场。见卢某坐在上述房屋门口处,脚边放着一把菜刀,李某、杨某表明身份后,卢某突然拿出菜刀冲向他们。李某、杨某从消防通道撤离至一楼呼叫支援,支援警力到达后在上述房屋内将卢某抓获,并当场扣押菜刀一把。
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卢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
卢某辩称,“当时气懵失去了理智,没想过扔电脑下去是什么后果”,“以为来的是‘假警察’”等,卢某坚称自己无罪。卢某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对被告人卢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就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整个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
宣判
5月27日上午,该案在海口市玉沙实验学校礼堂进行了宣判,法院根据本案被告人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王天宇 编辑:莫景云值班主任:叶晨曲海口龙华区法院供图封面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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