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一男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刑拘!
近日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破获一起高空抛物伤人案
犯罪嫌疑人於某被刑事拘留
这是上海首例
因涉嫌高空抛物罪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月10日市民蒋女士经过沈阳路某小区楼下被从高空扔下的一袋白色塑料袋砸中
垃圾袋中数块破碎的瓷片
划破了她的左脸颊血流不止
之后蒋女士被及时送往医院
面颊伤口处被缝了多针所幸未危及生命
大桥派出所接报后立即向蒋女士详细了解情况并前往事发地开展调查
此幢大楼共计24层每层10户人家通过实地走访勘查民警发现塑料袋系从8楼以下楼层抛出
从抛物轨迹来看是从东北侧抛出民警对相关住户开展逐层逐户的走访排查
经过连续多日的不懈努力3月2日晚居住在该楼内的犯罪嫌疑人於某被警方抓获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於某
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交代,2月10日上午,他独自在家休息,看到屋内有不少垃圾便一并收入塑料袋中,其中还有此前自己不慎弄碎的陶瓷杯。因懒得下楼前往垃圾站,於某竟将含有陶瓷碎片的塑料袋直接扔出了窗外。此时,被害人蒋女士恰巧经过楼下。
“听见惨叫声,我意识到自己可能闯祸了,因为心虚我便下了楼,看到一位老阿姨满脸鲜血很痛苦,本想过向她承认是自己扔的垃圾,但最终因为害怕就离开了。”
於某对当天的场景依然历历在目,为自己的行为既后悔万分,又无比自责。
目前 犯罪嫌疑人於某已被杨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该违法行为将被严肃追究刑事责任。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广大市民学法懂法守法,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一定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
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判了!
3月1日,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因与他人发生争执
徐某某先后将两把菜刀抛至楼下
2020年某日,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法院: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介绍,《刑法》第291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合自警民直通车上海、新闻联播责任编辑:唐昱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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