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女儿身份注册公司、买车,老赖被温州法院判刑
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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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知晓自己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浙江丽水人李某动起了歪脑筋,以女儿名义开办出国旅游公司、公司收入打入女儿账户、购置车辆登记女儿名下……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除了履行债务,近日,他还被永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担保人被告上法庭
几年前,蓝某在西藏开挖重金属矿项目,因急需资金通过李某向李某朋友戴某提出借款100万元,并约定月利息。2013年12月,蓝某向戴某出具了欠条,并由李某担保。到期后,蓝某负债累累并跑路失联。2014年9月,债权人戴某将担保人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代为履行保证责任,并申请保全了李某所有的坐落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某小区的房产。2014年11月,永嘉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保证责任,代为偿还戴某1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瞒天过海”企图逃避执行
2015年1月,戴某向永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李某均置之不理。后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房产因他案被当地法院拍卖,同年9月,申请人戴某分得拍卖款46万余元,剩余55万余元依然杳无音讯。
考虑到自己债务在身,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某动起了逃避债务的歪脑筋,而通过“瞒天过海”的方式开始了逃避执行。
2016年3月,李某使用女儿的身份注册成立浙江某出国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自己管理经营,公司经营年收入超10万元皆转入其女儿持有的农业银行卡内,供自己消费使用。2017年,李某又以人民币15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登记在女儿名下,归自己实际使用。2015年间,李某两次收回当地法院判决支持的债权4万元,并向当地法院出具结案报告,但从用于未履行永嘉法院执行案件。
如数履行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执行法官研判后基本掌握被执行人李某逃避执行线索,将其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9年4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9年8月,李某通过家属与戴某达成协议,由李某另行支付戴某人民币100万元,戴某不再要求承担民事责任。虽说民事部分已经履行,但刑事追责仍不可避免。
2019年9月17日,永嘉法院认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曾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又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李某处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