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晖说财税:公司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后果原来是这样!
我们都知道,其实在我们的身边,有很多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但公司老板对于公司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这种安排是有自己理由的。可能有一大部分的公司是出于经营成本或者税收政策考虑的。
因为开发区管委会可以为公司提供公司注册、年检、税务申报缴纳等****,所以还有一部分公司注册在开发区或者工业园区内,但是很多时候是公司的业务其实不适合在园区内经营,所以又不得不选择在其他地方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就会导致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情况。
但是殊不知,这种安排虽然解决了企业经营与政府管理上的问题,但还是隐藏着很大的法律风险。
【法条依据】
我国《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公司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还有明文规定,要求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综上所述,公司必须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地址从事经营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03号)第一条: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03号)等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企业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的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根据其企业类型,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
第二条: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
对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第三十二条进行查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也明确,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无论是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还是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公司,住所均只能有一个。
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设立或变更经营场所均应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经营场所没有数量限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未规定“经营场所”为登记事项,公司在住所之外设立的经营场所应按分公司进行登记。
上边说的是法律法条的相关规定,也许太多字你也懒得看,那么下边我就简单总结一下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存在的法律风险到底有什么!
【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①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出,可能被处以1w元以上10w元以下的罚款。
②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w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w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③ 如果企业涉及诉讼事项,对企业法人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法院的文书也将送达住所地址。
如果因为企业经营地址变更而未收到法院文书失去出庭辩护机会,经由法庭缺席判决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
④ 在债务履行上,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债务,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上述所在地即为公司住所,即注册登记地,如果注册登记地和经营地不一致,可能导致债务履行困难。
【避免风险的应对方法有哪些?】
① 变更工商登记,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
② 设立分公司,说白了就是将经营所在地业务设立成分公司。
③ 若涉及税收优惠,流转税可以在经营地缴纳,也可以由总公司汇算清缴,所得税由总公司汇算清缴。
④ 注册地址应有文书信函收发联络人,签收文书信函能转至公司经营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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