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真的是写的越多越好吗?
自从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实施以来,一般公司从“实缴制”调整为“认缴制”,并且不再需要《验资报告》,从而大大降低了公司成立的门槛,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注册资本巨大、实缴能力不足的公司,很重要的原因
公司注册资本真的是写的越多越好吗?
自从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实施以来,一般公司从“实缴制”调整为“认缴制”,并且不再需要《验资报告》,从而大大降低了公司成立的门槛,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注册资本巨大、实缴能力不足的公司,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很多朋友认为,在完全认缴制下“认缴不实缴”等于“认而不缴”、“可以不缴”。
那么“认缴制”下,注册资金就认而不缴了吗?也无需担责了吗?
1、正确认清认缴的法律风险
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公司包括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2、正确理解公司现有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或者财产利益都是公司的财产。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来说,股东个人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与一般的债务并无区别,同样可以看作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所负的债务。
3、正确理解其法律责任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认缴制,看似简单实操复杂,可能是创业者遇到的第一大坑,采取“正确姿势”十分重要。
切记:认缴制下不可任性而为,一不小心,有可能陷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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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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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法律麻辣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