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窗口更新“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事项办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文件,市财政局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文件最新规定,重新梳理办理所需材料,更新办事流程。新流程包括三部分“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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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文件,市财政局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文件最新规定,重新梳理办理所需材料,更新办事流程。新流程包括三部分“第一步:按要求准备好纸质材料”、“第二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的申请”、“第三步:安徽政务服务网的申请”。
此次更新按照财政部98号令最新要求,删除了对“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由原来的需提供7类材料,减少为现在仅需4类材料。
此次更新事项办理流程,将办理的全过程进行重新梳理和更新,为办事单位办理事项提供了极大便利。大大减少企业的办事流程和各项成本,放宽准入门槛,精简审批材料,简化审批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减证便民、优化准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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